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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5-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03-21    阅读次数2779次

关于评选2015-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的通知

一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、资助力度大、荣誉高。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,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把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

二、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。学生处按学院的在校学生数,分配推荐指标。各学院系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推荐,不得随意增加名额。

三、评选范围:

1.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》、《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要求执行,国家奖学金推荐获选学生应为我校2015-2016学年学校一等奖学金、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。

2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《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要求执行,所推荐学生应为我校2015-2016学年学校一、二等奖学金、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,所推荐学生认定为我校2017年度的特困生。

3.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具体按《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要求执行。所推荐学生认定为我校2017年度的特困生。

各二级学院(系)的烈士子女、孤儿全部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。

各二级学院(系)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为二等以上(含二等)国家助学金。

四、本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。

五、各二级学院(系)认定的烈士子女、孤儿获奖数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,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奖数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,请各学院在上报材料中注明烈士子女、孤儿,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。

六、已办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不再硬性禁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。

七、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,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学会感恩国家、感恩社会,努力提高个人素质,要积极参加学校设立的以锻炼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素质锻炼岗位。同时院系要教育获奖学生勤俭节约、合理使用获得奖学金。

素质锻炼岗位分为校级岗位和院级岗位两部分,校级岗位分配到各院系的数额见附表,各院系要推荐优秀学生首先在学校岗位上岗,必须从一、二年级中获一等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中选拔上报。

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选择素质锻炼岗位,经学院审核、确认后,学生才能参评。各学院一定要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,同时品质、学习、能力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。

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上岗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22日。校级岗位上岗情况由学生处考核,院系级素质锻炼岗位上岗情况由各学院考核。

八、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“文明、卫生”宿舍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比与奖惩办法》规定,对发现有赌博、吸烟、经商、酗酒等行为,对违反《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通告》(二十二条)规定的同学,取消本学年的各项评优的全部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