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辅导员:
请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:
一、《2018年国家助学金(春季5个月)发放表》(附件1),发放金额分别为一等2000元∕人、二等1500元∕人、三等1000元∕人。
二、请在《2018年国家助学金(春季5个月)发放表》的“是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,如是注明上报时间”中注明自2017年9月至今上报的三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上报时间,具体上报时间为“20170922、20180108、20180327”之一,请务必按要求填报。
三、《2017年度烈士子女、孤儿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》(附件2),新增烈士子女、孤儿学生需报审核材料;已享受建档立卡家庭学生“三免一助”资助的烈士子女、孤儿学生不再发放此项补助。
四、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烈士子女、孤儿学生减免学费暂行办法》(校字〔2017〕161号)文件规定:烈士子女免除本学年全部学费,如本学年学费已上交学校,本次发放金额为学费金额;孤儿学生本科生发放2000元、专科生发放3000元。
五、请务必认真核对发放表中的学生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建行卡号。
请于4月2日前上报,附件1-2纸质一式二份,电子文档发电子信箱:565081904@qq.com,附件1-2文件名中的“上报日期”格式为“201804XX”,请各位辅导员发邮件时务必填写。
附件2: 2017年度烈士子女、孤儿学生减免学费发放表.xls
学生科
2018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