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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加强201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4-02    阅读次数1197次


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,定于4月5日~7日放假3天,4月8日(星期日)补4月6日(星期五)课程。为使同学们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清明节假期,请各学院(系部)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各学院(系部)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,要求放假期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不出现各种安全稳定事故。

二、放假期间学生离校,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。对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弄虚作假者,学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三、各学院(系部)要提醒学生假期外出要特别注意安全,尤其教育学生在骑用各类单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,要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举止文明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警并通知辅导员老师。

四、放假期间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组织集体外出旅游等活动,禁止到野外野炊、烧烤和吸烟,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
五、放假期间,严禁学生以任何形式酗酒,严禁在校内的教室、宿舍、实验室等场所以任何理由饮酒、吸烟。

六、放假期间尽量不要到校外网吧,严禁通宵上网。

七、注意饮食卫生,不食用过期食品,注意预防流行性疾病,注意居住环境卫生,不存放垃圾,少到人群流动频繁的地方。

八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假期返乡应文明扫墓,禁止在野外林内烧香烛、纸钱、燃放鞭炮,拜祭活动要注意防范山火发生,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“黄、赌、毒”活动。

九、放假期间,学工人员按照值班安排及要求做好每日值班。按照学生工作预警系统的要求,各级学生干部、学生党员、普通学生发现问题都要及时向老师反映。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学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,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,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

 

学生处

2018年4月2日